衛教資訊

衛教資訊專欄

為緩解中、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,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,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,並取消排富規定。凡於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除安養床外)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住宿式長照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養護床、自費失智養護床)及兒少安置等機構,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,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,預計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。

111年1月起入住機構滿90天以上且稅率未達20%者,每年可補助最高6萬元,說明如下:
(一)入住之機構類型: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,包含一般 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除安養床外)、身心障礙機構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養護床、自費失智養護床)、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(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者)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(二)入住天數: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,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。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:

市面上販售的保健食品和營養補充品有很多種,要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。若要食用,應請教營養師與醫師,不要輕易相信廣告。

免費建立您的網站! 此網站是在 Webnode 上建立的。今天開始免費建立您的個人網站 立即開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