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方案112年

2023-03-30

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 

補助條件

111年1月起入住機構滿90天以上且稅率未達20%者,每年可補助最高6萬元,說明如下:
(一)入住之機構類型: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,包含一般 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除安養床外)、身心障礙機構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養護床、自費失智養護床)、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(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者)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(二)入住天數: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,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。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:

  1. 保留床位期間。
  2. 機構喘息服務 (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)期間。
  3. 若同日出入不同機構,算進不算出,不重複列計。

(三)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: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:

  1. 累進稅率未達20%者。
  2. 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。
  3. 未課徵基本稅額者。

(四)補助標準:符合前三項資格且所得稅率為0或無申報資料者,每年補助6萬元;所得稅率為5%者,每年補助5萬4,000元;所得稅率為12%者,每年補助4萬5,600元。
(五)本補助方案與本市老人收容安置補助採擇一申請。


台北市社會局網頁: 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E043BCDD5FD99A44

衛生福利部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 

file:///C:/Users/hmisa/Downloads/%E8%A1%9B%E7%94%9F%E7%A6%8F%E5%88%A9%E9%83%A8111%E5%B9%B4%E5%BA%A6%E4%BD%8F%E5%AE%BF%E5%BC%8F%E6%9C%8D%E5%8B%99%E6%A9%9F%E6%A7%8B%E4%BD%BF%E7%94%A8%E8%80%85%E8%A3%9C%E5%8A%A9%E6%96%B9%E6%A1%88%E7%94%B3%E8%AB%8B%E4%BD%9C%E6%A5%AD%E9%A0%88%E7%9F%A5.pdf


免費建立您的網站! 此網站是在 Webnode 上建立的。今天開始免費建立您的個人網站 立即開始